去年第27屆聯合國氣候峰會(COP27)有一項非常重要的決議是「損失與損害基金」(loss and damage fund)的成立,在今年UNFCCC COP28的會議上,這個議程同樣是小島國聯盟(AOSIS,Alliance of Small Island States)和許多第一線深受化石燃料,與全球升溫造成氣候變遷影響的全球南方國家(Global South)至關重要的議程。
第一線受害國家,多是台灣重要邦交國
損失與損害基金是來自十年前,由小島國家聯盟提出。在當時,小島國就已發現不少缺乏「氣候正義」的現象正在威脅他們的生存。英國《衛報》報導指出,因為高度工業化的已開發國家,也就是俗稱全球北方(Global North)國家,因為化石燃料的天然資源開採、建設、開發,以及後續的再投資、再開採建設開發,所造成極端氣候危機,預估使開發中國家損失近4,000億美金。
另外根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(IPCC)的報告顯示,每年有3,260萬人因為氣候變遷災害而流離失所,被迫離開家園。
在今年COP28第一週會議中,有超過25場的周邊會議與場外示威行動,都在表達損失與損害基金建立、長期運作的重要性。這些第一線受害國家,有許多都是台灣重要的友好邦交國,像是帛琉、馬紹爾群島、諾魯等國家。
在台灣與帛琉合作的場館中,也舉辦了相關活動,邀請帛琉、馬紹爾群島、諾魯的環境部長討論損失與損害基金設立對國家的重要性,這是一個嚴肅而悲傷的議題。
因為國際上許多研究報告顯示,依照各國目前的減碳作為,我們很難守住1.5度的升溫;這也導致許多國家深受海平面上升威脅,以及各式極端氣候變遷造成的災害和侵害。
但很可惜的,截至今年COP28第一週的統計,全球北方國家所認捐的金額僅1,750萬美元,遠遠不足以支應這些受害國家的損失。
「損失與損害」為什麼和既有外交援助不同?
損失與損害基金對於全球南方至關重要,是一筆關乎生存的重要經費。世界各國或多或少都與全球南方國家有減碳與調適合作計畫,像是美國環境部每年都會與太平洋島國聯合召開環境會議,提供援助裝設再生能源設施經費申請及計畫,或是產業減碳轉型的計畫。
台灣也在去年與馬紹爾群島簽訂調適合作基金、與諾魯等國啟動公正轉型基金。這些既有經費與計畫都是在因應氣候變遷的減碳作為,或與調適行動有關。既然如此,為何還需要一筆損失與損害基金?
根據COP28關於損失與損害基金的周邊會議顯示,原因在於因應極端氣候災害有許多「細節」必須注意。舉例來說,「移動」就是一個需要額外經費挹注的事情。
因極端氣候事件遷離原本的生存空間,在新居住地的安置,或是在發生極端事件前,需要災害模擬、進行災防人員疏散演練,以及建置預警的硬體與軟體。這些細節小到關乎地方政府、關乎一個小社區,都不是既有關乎中央層級、大型的、集中式的減緩與調適的計畫,所能涵納與規範的範疇。
另外再舉一個關乎細節的例子:「訊息公開」,將因應極端氣候事件的正確訊息散布給需要的人,以及精準給予脆弱地區的居民,這是一件非常瑣碎的工作,也非常因地制宜、仰仗彈性與地區性。這也難以在既有的減緩與調適計畫中被涵蓋。
因此這筆額外的損失與損害費用,與其說是「多的」費用,它反而是「補足」既有計畫的不足,補足民生、災防和社區應對災害的細節事務。而這些細節對太平洋島國、全球南方國家來說,是危急存亡的重要工作。
台灣如何貢獻技術、貢獻氣候變遷解決方案
台灣雖不是聯合國會員,不需在損失與損害基金上有所認捐,但損失與損害基金的設立,卻是與台灣息息相關的重要議題。因為這些第一線承受氣候變遷災害的國家,許多都是台灣重要且友好的邦交國。
不管是官方代表或是民間團體,每每到了國際會議中,都可以深感這些邦交國接收到台灣的友好與協助。日前貝里斯、馬紹爾、吐瓦魯等國,甚至在氣候峰會上為台灣發聲,表達台灣在氣候議題上的參與和努力。這都是仰賴多年以來,台灣與邦交國許多技術團的交流計畫,以及近年開展的許多永續議題交流。
台灣近年也同樣面對極端氣候事件,而這些災害不僅與自然環境相關,也與人民的民生、糧食息息相關。像是2020年上半年的嚴重缺水,不僅造成農業上的農損災害,又因高溫用電量暴增,導致電力系統的故障停電。
而這些事件發生前,台灣的災防與研究單位就已模擬預估台灣在未來會面臨旱季延長、極端暴雨增強,破歷史紀錄高溫的極端氣候事件影響。
氣候變遷議題不只是單一國家的議題,更需要全球尺度、區域尺度上,雙邊與多邊國家相互交換訊息與研究交流,在極端氣候中不遺落任何一個人,彼此更是共同體。在因應極端氣候上,與這些邦交國攜手前進,官方與民間的串連與行動,支持彼此在氣候正義上的訴求與期待,是台灣重要的氣候外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