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照顧殺人」屢見報章,猶記得願景工程與聯合報5月連續數日全版報導「長照悲歌」專題,筆者深受啟發之下撰文「『照顧殺人悲歌』充耳不聞的法律人政府?」呼籲應以日本為鑑儘速修法。然而,已至司法階段者,長照家庭早已骨肉離散,為時已晚矣!故筆者敬謹以本文說明現行長照政策之缺漏及建議。
一、政府補助天差地別、住宿型長照機構一位難求,中重度失能長照家庭不得不選擇居家照顧。
「中重度失能」指進食、移位、如廁、沐浴、平地走動、更衣等日常活動有3項以上需協助(長照需要等級4至8),是長照悲劇高風險群,為何亟需住宿式機構專業協助的照顧殺人案卻往往選擇居家照顧?排除親人不捨外,主因有幾點:
1. 選擇機構照顧,政府每年僅補助6萬元,普羅照顧者難以負擔。
主計處統計去年國民薪資中位數4.2萬/月,但長照機構基本月費4萬以上,負擔沉重可見一斑!以長照等級8(最重)為例,長照家庭面對的是懸殊的政府補助:居家照顧補助36,180元/月,但若選擇機構專業照顧,則僅補助每月5千元!衛福部次長薛瑞元於願景工程日前採訪中表示「將」研議提升機構補助至18萬/年。但筆者不解,若選擇「居家照顧」能補助至每月36,180元,何以換「機構照顧」方式就補助驟減?縱如薛次長所說提高補助,對長照家庭顯然杯水車薪。
2. 政府補助不足、國民力有不逮,怎能有兼顧品質且負擔得起的住宿型長照機構?
衛福部統計去年住宿式機構服務使用人數共計95,403人(不限中重度失能);相較之下,已列冊之中重度失能者達275,141人(未曾使用長照2.0者則未計入),可見住宿式機構供需懸殊、陷入負面迴圈:政府補助不足、照顧者無力負擔、住宿式機構無以為繼導致床位更加稀缺。政府應盡速提升補助、活化公有閒置土地予業者承包建設住宿式機構,促進長照產業永續發展,才能緩解中重度失能長照家庭困境。
二、民主法治應讓人民老有所依;但當政治成為「產業」,朝野政黨均罔顧憲法承諾!
1. 我國憲法明定民主法治政府應有作為,福利國政策卻無法落實?
憲法及長照法均表明長照是政府職責及承諾。然而去年3月面對立委質詢,陳時中部長、蘇貞昌閣揆以「長照1.0經費不到50億,2.0經費超過550億」影射已比馬政府時期更好,陳部長更表示「目前成果令人非常滿意」,恍若對照顧殺人案件頻生置若罔聞!倘如衛福部所稱「財源無虞」,何不提供中重度失能家庭足夠金額以負擔住宿式機構之照顧?倘經費不足,又何不撙節預算刻期完成長照制度之補強,讓照顧者有生路可走?
2. 我國自詡亞洲民主之首,政黨輪替政府應當做更好!
2020年總統大選時,各政黨都對長照提出重要政見,但「長照2.0升級版(蔡英文)」、「一個便當的錢推長照保險(韓國瑜)」,選後不僅執政黨不當回事、在野黨也怠於監督!難道中重度失能者因無從影響選情而被置之不理?
相較於淨零碳排,「照顧殺人」是鮮活生命時刻在危險邊緣、危機更加迫切,必然要有政黨擔起長照制度改革重任,請執政的蔡政府帶頭做起!
(本文授權轉載自「聯合新聞網」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