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言
面對來自乾旱、高溫、碳關稅的民生與經濟雙重壓力,台灣迅速宣示2050淨零碳排,一年內完成「十二項關鍵戰略」及《氣候法》兩項重要基礎。政府吹響了減碳之路的起跑哨音,下一步該踏向何方?
願景工程專訪多名專家,將細數國發會公布的十二項戰略,盤點2030年減碳目標、金融、交通、建築、公正轉型等面向,解析「減碳起步走」的2023年,我們如何參與及監督。
今年二月《氣候法》實施,明確將碳費入法,落實「排碳者付費」,讓排放溫室氣體的企業付出相對應的價格,藉此產生減碳誘因和動機。但最受關注的費率、收入用途還有待相關子法訂定。幕後推手立委洪申翰表示,「碳費配套和氣候法相關子法,都預計今年完成」。
中研院經濟所兼任研究員蕭代基認為,碳費的原理形同「政府提高電價後,人們會更節約用電」,因此碳定價是重要的減碳工具。
至於立法前爭論不休的「碳費或碳稅」兩難,蕭代基表示,碳費在大法官解釋中屬於特別公課,收入用途受限,費率必然較低;如果行政院只對排碳大戶收每噸300元,很難形成減量誘因。
針對民間提及「碳稅優先」,洪申翰回應,氣候法〈第三十六條〉新增內容,即是要求環保署必須跳脫傳統思維,跨部會與金管機關合作,訂立適當的碳費制度。
至於碳費的第二大癥結,若碳費徵收對象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,可提出「自主減量計畫」申請優費匯率,雖在修法後保留「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」,修法前連日反對的環團仍抱持疑慮。
依法將成立的「溫室氣體管理基金」也在氣候法〈第三十三條〉明載,用途包含補助、獎勵「事業投資」溫室氣體減量技術。荒野保護協會理事陳雍慧便認為,政府基於「汙染者付費」原則,不應將碳費收入回饋給企業投資減排設備。
溫管基金雖也明訂用途包含氣候變遷教育、各政府機關的公正轉型事項等人權用途;不過陳雍慧仍指出,未來台灣若從碳費轉換至碳稅,碳稅收入用途就不必受限在減碳、氣候調適工作,可納入更多符合用途,如輔導勞工就業、補助具公益性質的淨零技術研發、保育自然棲地等。
洪申翰坦言,氣候法修訂後,如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正送交立院審議中,將大幅影響屋頂光電發展,未來《國土計畫法》與《海域空間管理法》則牽涉大型光電及離岸風電的廠址規劃,避免再度傳出與民、與自然爭地的爭議。
洪申翰說,淨零轉型將主導未來的國家施政方向,太多法律與部會必須汰換舊思維,不論政府單位之間,或政府與民間,「都需要凝聚共識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