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#Me Too爆出性騷擾的組織,後來怎麼了?#Me Too之後,依法展開性騷擾調查,還原真相了嗎?
長長一串#Me Too名單中,以防治數位性暴力為主要任務的WIDI數位女力聯盟也在列。兩年前,時任數位女力聯盟秘書長的張凱強,被助理指控性騷擾;當時數位女力聯盟沒有立即調查,遲至兩年後#MeToo運動爆發,才在輿論壓力下展開調查。
調查不到一個月,數位女力聯盟就以「申訴人不願繼續追究、被申訴人已離職」為由結案,沒有進一步調查是否有潛在受害者。半年後,數位女力聯盟高調舉辦#Me Too論壇,主題是《不要就這樣算了——MeToo運動從數位崛起到現實的困難》。
「性騷擾防治」在現實中有什麼困難?
數位女力聯盟和同樣被爆出性騷擾的地球公民基金會(簡稱地公),都婉拒「願景工程」的採訪、暫時不談後續的性騷擾防治措施。
地球公民基金會前執行長蔡中岳在#Me Too期間被爆三件性騷擾案,當月,地公在官網承諾建置性平資源,包括:加強性別平等和性騷擾的內部規範、員工訓練增加性平課程,並確保員工、志工都清楚性騷擾申訴管道,以預防性騷擾發生。
但在補救層面,地公似遇到較大的困難:依《性騷擾防治法》或「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」,性騷擾申訴成立兩個月內要完成調查、結案,頂多再延一個月;地公調查團隊卻因「尚未完成相關事證調查」、「申訴人提出進一步蒐證的需求」二度延後,花了半年才結案。
熟悉性騷擾調查程序的專家,不願針對特定組織公開評論;也有人直白表示,在社運圈內談此事,壓力太大,不便受訪。私底下關注此案的人,共同疑問是:「為什麼那麼久?這已經可以提勞動局申訴了。」
縱使地公聲明延後理由,仍遭網友臆測為「壓案」。輿論法庭的威嚇效果,比起性騷擾法律來得更快、更猛。在地球公民基金會的臉書粉專上,不時可見網友留言追問:「性騷擾的進度呢?」地公小編不回應,臉書粉專也不開放私訊功能。
調查結果遲遲不出,損害的也是當事人的權益:原來活躍於社群媒體的被申訴人,不敢輕舉妄動——蔡中岳的臉書發言長達半年停在「性騷擾聲明」那一頁;有包庇嫌疑、同樣接受調查的地球公民基金會董事長李根政,在媒體發表政策評論或主持講座時,則遭網友批評為「華麗復出」,沒有「靜待調查結果」。
退捐信接踵而來,一位定期定額支持地球公民基金會的捐款者A說:「退捐的動作,代表我也在抗議,你們為什麼讓我失望了?」
A不是因為地公發生職場性騷擾而感到失望,他失望的是,地公的調查延宕、沒有在處理流程中公開當事人的救濟管道;最關鍵的是,唯一具名的申訴人無法信任調查團隊、負傷退出調查。
12月12日,地公終於公告性騷申訴案的調查結果及後續處置,認定其中一案成立性騷擾,並承諾健全性騷零容忍與性平友善環境,確保不要再有傷害發生。A讀完聲明,卻產生更多疑問:「為什麼可以臨時抽換新的調查小組,只因為調查小組的時間跟當事人搭不上?」由於地公暫時不願受訪,謎團難解。
看見申訴人的難:性騷擾的傷,疊上輿論戰的傷
關於受害經驗被否定,徐筱婷舉例,當職場性騷擾的加害人、被害人都是公司成員時,人們會想:我認識的他,不是會是做這種事情的人,「被害人的證詞在第一時間不會被接納,這時候他的身心狀況也會越來越不好。」
然而,受害者的身心狀況不穩,容易被操作為證詞的汙點。徐筱婷說,加害者為了影響身邊人的看法,一定會掀起輿論戰:舉凡申訴人身心狀況不穩,所以證詞不可信,到兩人原本就是情侶,對方分手後狹怨報復,或者申訴人曾想攀關係、拿好處,都是常見攻勢。
現代婦女基金會性暴力防治組督導張妙如指出,職場性騷擾大多不是偶發的單一事件,而是長期互動中,綜合雙方關係、背景脈絡下的結果。她舉例,從被長官盯視、時不時的碰觸,到突然被說一句:「你今天穿這樣,我會受不了。」性意味明顯。
張妙如說,受害者把不適的感受告訴同事時,往往沒辦法說得完整,只說出零碎的片段卻聽不出嚴重性,於是換來「那有怎樣嗎?你有沒有搞錯?」的回應。有時,受害者的不適會被當作辦公室閒嗑牙的八卦,很快傳進騷擾人的主管耳裡,衍生為主管對被害者工作上的刁難。
她建議,聽聞同事遭遇職場性騷擾,千萬不要妄下定論、傳為辦公室八卦,「我們可以做的,是先聽他說,第一步是先聽得懂他發生什麼事。」
法律工具不全,難嚇阻權勢性騷擾與共犯結構
擔任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的律師郭怡青說,小公司的人際關係緊密、複雜,性騷擾的處理又加倍困難。舉凡職場小團體、派系等盤根錯節的利害關係,都可能形成保護性騷擾慣犯的共犯結構。
回首2015年受社會關注的職場性騷擾案件——福灣巧克力董事長許峰嘉性騷擾實習生,他一邊捏實習生的腰、臀一邊問:「你是不是胖了?」甚至三度抱起背對他洗杯盤的實習生。這位實習生嚇傻了,事後求助執行長許華仁,卻換來一句「你東西收一收,明天不用來了」;執行長即董事長的兒子。
福灣巧克力被諷刺為「性騷擾巧克力」、遭公民抵制之前,許華仁不但沒處理、賠償員工受性騷擾的損害,還在社群媒體發文控訴被騷擾的實習生「品性惡劣、私生活混亂、手上缺零用錢」。此後,他因貶抑被害人人格及名譽,被判誹謗罪。
#Me Too運動後,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終於增訂「權勢性騷擾」的定義和罰則。不過,法律不會一步到位。
立法委員陳椒華今年已為「環保署前督察總隊長李健育性騷擾案」召開八次記者會,不僅為十多位性騷擾、性侵害受害者發聲,也希望懲處知情不作為、甚至包庇加害者的環保署主管。
這群受害者之所以訴諸民代,原因也是制度不全——公務體系主管知情不報、不處理加害人,不像事業單位雇主一樣面臨明確罰則。
縱使台灣有了#Me Too運動,性騷擾被害者的工作權與人格,仍然面臨被「取消」的危機。勵馨社工諮商部督導陳鶴勳說,許多職場性騷擾受害者從此失去對人的信任、身心受創必須服用藥物,往後的工作表現也受到影響,「這是一個很大的震盪,不是這件事情結束就結束了。」
【數位專題】
#Me Too之後,再見職場性騷擾
職場忙補課
職場性騷擾調查守則
#Me Too 備忘錄
◎遇到性騷擾,可撥打 113、110
◎台北市性騷擾防治服務專線 02-23911067
◎現代婦女基金會性騷擾諮詢專線 02-2351-2811
◎勵馨基金會性騷擾諮詢專線 02-8911-5595
◎婦女救援基金會 02-2555-8595
◎婦女新知基金會 02-2502-8715
◎雇主性騷擾防治諮詢專線 02-2388-36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