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外大型活動曾因踩踏或火警造成嚴重傷亡,傷者及死者家屬奔走形成「改變」的社會氛圍,壓迫政府修改相關管理規範,讓大型活動更安全;國內災害學者認為,即便再發生類似八仙粉塵暴燃的機率極低,但必須從災害中記取教訓,才對得起每個傷亡的靈魂。
2001年日本兵庫縣明石市煙火大會,參加活動與下班人潮交織,引發嚴重踩踏死了十一人,一年後警方推出政府內部教育訓練手冊,強調將繼續舉辦該活動,但不容許再發生類似災難,手冊內容檢討法規、訪問災民、分析密集人流及步行速度,要求公部門加強指導民間活動單位。
2003年美國羅德島某夜店舉行演唱會,明火表演引起大火,四百名觀眾倉惶逃逸踩踏,有人被擠到摔出窗戶,造成一百人死亡,政府修正「生命安全法規」,規範夜店業者必須持有州政府消防首長批准的緊急疏散計畫,活動前應廣播告知避難出口,並配置滅火器及自動灑水設備。
警察大學消防系教授簡賢文說,公共安全必須成為法規,不能樂觀假設群眾「一定知道舞台後方有門可逃出去」,因活動主辦單位「只想到賺錢」,不具安全專業,指導主辦單位是政府的責任。
他說,防減災及整備不僅是公部門的事,並非官員或專家說了算,因為這些人不了解活動空間、主辦單位或參加者的特性,私部門才是關鍵,必須納入民間討論,針對大型活動風險建立預防SOP,否則「沒有預防的緊急應變,下場就是搬屍體。」
他觀察,國外多在災害後一至三年產生新規範,歷經許多調查及公聽會,台灣政府不應草率抄國外資料應付,必須深入了解人文社會,「記取教訓才是尊重死亡,有人類就有災害,只是災害再來時不該家破人亡,應把損失降到可容忍範圍!」
除了訂定具體可行的大型活動管理法規,遊樂園的安全管理必須更上層樓。日本東京迪士尼樂園成立專業的安全部門,將停車場、接駁車、餐飲業、旅館、商店、物流等合作廠商,納入安全計畫,參與防災整備工作。
日本三一一大地震時,迪士尼啟動應變機制,合作廠商總動員—旅館收容遊客、餐廳後勤補給食物、紀念品商店發放玩具給孩童安撫情緒,並由接駁車協助疏散。
銘傳大學都市規劃與防災學系副教授馬士元說,遊樂園資源有限,不可能隨時派十多名醫師待命,應舉行颱風、地震、恐怖攻擊等多重劇本的演習,從演習中確認在能量範圍內要「自己救」、超過能量要「外部合作」,結合鄰近廠商、醫院及消防隊,例如周邊超商應在發生燒燙傷時提供礦泉水,政府要長期追蹤執行成效。
他認為,遊樂園應把「出租場地」列入平時的安全計畫,因為比起租借方,出租方有財力且熟悉場地,像八仙彩粉趴已改變原本泳池用途,應事先評估安全性,八仙可向活動主辦單位收取評估費用,避免租借方為節省成本而不評估。
「不能租給別人就不管!」他舉例,若台北市政府廣場借給業者辦高空彈跳,不小心跳死人了,「難道市長沒有事?」
美國對活動安全要求極高,三年前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後,政府以「反恐」理由駁回一個路跑活動申請,國土安全部疑似操作境內網路,民眾上網輸入「彩粉趴」及「恐怖活動」,搜尋不到相關內容,官方重視安全的態度值得借鏡。
針對八仙事件的官方檢討,災害學者並不滿意。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副教授單信瑜說,台灣的災後檢討習慣由司法機關找人「揹黑鍋」,追究刑事或民事責任,但司法終究是消極究責,無法積極檢討結構性問題,檢視「哪個單位該做什麼事卻沒有做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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