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工業局工業區組組長陸信雄指出,去年底已完成閒置工業用地調查,總量八百十二點四公頃,並大修閒置認定標準,除用地出租、出售外,連續三年未使用、建築物內無生產設備以及無合法立案執照者,均視為閒置。陸信雄說,去年也修正規定,要求這些閒置用地必須在兩年內使用達百分之廿以上,否則工業局將依公告市價強制買回,再公告出售,利用這項機制促進活化利用。本文由聯合報系授權轉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