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市LED電視牆愈設愈多,已有大樓住戶不堪整天面對閃爍不停的廣告牆,鬧上法院;另投訴影響交通的案件也增多。高雄地檢署指出,若因電視牆亮度太強造成交通事故,業主恐觸過失傷害罪。
街頭LED看板亮度問題,主管廣告物的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曾接到不少投訴,有的住家不堪對街電子看板長期閃整晚。還有市民以對面大樓廣告LED閃爍整夜、因光害妨害睡眠,指管委會縱容不處理,拒繳大樓管理費,並為此告上法院。
高市警察局巡邏車頂的巡邏燈 5年前全面汰換為LED燈,但第一批LED燈即被30名駕駛人投訴太刺眼,跟在警車後面,眼睛被刺扎得睜不開,警局趕緊檢討,將LED將原本平行位置調整為傾斜10度,之後還換成可調整亮度的LED,去年再裝設可自動減光燈具。
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元冠指出,若電視牆亮度太強導致駕駛無法辨識紅綠燈等交通號誌,引發交通事故,那麼業主恐觸「過失傷害罪」。
不過,黃元冠說,發生交通事故時會以「看廣告分心釀禍」作為答辯者人不多,因為當事人看廣告看得分神,也須承擔責任,如此即間接承認自己有過失。
(記者歐陽良盈、林保光、梁雅雯、劉星君、謝梅芬、楊濡嘉、王昭月、蔡容喬、蘇郁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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