聯合報、台泥等企業率先認養瀕臨滅絕的台灣原生種植物,以實際行動投入瀕危物種復育外,更在喚起民眾瞭解台灣原生植物正以驚人速度滅絕。只有正確認識原生植物重要性,趕快補上保護的法源缺口,才能搶救原生物種。
台灣原生種消失之速,首要原因是不具立即經濟利益,常被當成雜草清除。例如每年冠軍米揭曉,農民紛紛改種香Q、抗病害、產量大的明星米種,原生野稻經常因明星品種出現,即面臨一波大滅絕。
第二個原因是國際「基因之賊」出入台灣基因相對純淨的偏鄉偷竊,因為台灣幾乎不設防。對一些巨型、貪婪的跨國農企集團,台灣不認識自己的原生種,沒有建檔、繪製圖譜,跨國集團派出的基因大盜輕易入侵,即便被抓到,也因無法舉證,對盜竊無可奈何。
1983年聯合國糧農組織〈FAO〉曾頒行《遺傳資源行動綱領》,認為地球上的遺傳資源是人類共同遺產,各國都可跨疆界自由取用。FAO未料到這一促進人類糧食科技的決定,竟然出現太多強凌弱局面,居知識與經濟強勢國家的基因採集者橫行弱國。台灣當然是弱國。
1992年里約地球高峰會通過《生物多樣性公約》確認基因產權屬於在地國,各國有責任保護自己的物種。不必再把「我們都是地球村一員」掛在嘴上,期待他國代為整理、保護自家遺傳資源。他國只垂涎台灣豐厚的遺傳財富。
很遺憾,台灣對此一國際基因產權的重大轉變渾然無感,更無對策。2001年開始起草《遺傳資源管理法》,至今16年過去,完全看不到立法進度;台灣對自己的遺傳資源保護幾乎不設防,成了國際基因之賊樂於造訪的「寶島」。
辜成允先生猝逝,意外地讓國人察覺他對守護台灣物種、遺傳資源默默付出,做出這麼可觀的成績。除了響應他創設熱帶植物保種中心發起的「百種興盛」認養活動,更應一舉把台灣的原生物種保護網構建完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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