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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球新鮮辯/鬆綁有效期?改標賞味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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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球新鮮辯/鬆綁有效期?改標賞味期?

2018-06-12 聯合報/記者陳雨鑫、連珮宇/台北報導

聯合報系「願景工程」七月推出「飲食革命II─食物零浪費」系列報導,點出台灣食物供應鏈的食物耗損,並提出解決之道。半年後檢視,不論是政府帶頭或民間自發,邁向「食物零浪費」已是進行式。

今、明兩日,願景工程推出「舞春.惜食」專題,盤點台灣可喜的改變。「舞春」是台語「有餘」的諧音。古早祈願食物都能「舞春」,是匱乏年代的最大想望;而今過度飽足,是當代飲食問題之弊,已到了「討債(浪費)」地步。為扭轉對食物的「討債」,讓「舞春」變成對食物的珍重,今明分別報導政府作為、民間創意,讓剩食成為別人的盛食。

對抗食物浪費,全球專賣剩食的「惜食超市」風起雲湧;台灣也有賣場推出「即期品特價區」。不過,對「過期食品」的健康疑慮仍未消除。

我們從小被教導,購買食品前先看有效期限,但各國標示大同。例如,日本食品常標「賞味期」,英語系國家會寫上「Best before」或是「Use by」。台灣依法必須標明「保存期限」或「有效日期」。

過了這些日期,一定不能吃嗎?那可不一定。歐盟為解決食物浪費,正討論將加工食品「有效期限」改為「賞味期限」;糖鹽酒醋等愈

陳愈香或不易變質的食品,是否強制標示「過期」日,也正辯論中。

美國…兩種標示 減少棄食

美國已修法簡化各種標示為兩種,保存期限較長的改為「最好吃的期限(best if used by)」,生鮮類則是「不適合食用的期限(expires on)」;延長加工食品時限,降低消費者不安,減少丟棄食物可能。

歐盟…加工食品 放寬期限

德國則是打算取消食品的有限期限標示,只標註製造日期,讓消費者自行判斷是否可以食用。

台灣大學食品科技研究所名譽教授孫璐西解釋,Best before即是賞味期,指食品保持最佳品質與味道的期限,超過賞味期「可能會沒那麼好吃,但不代表不能吃」;Use by是指有效日期,也有國家稱為Expiry date,在此日之後,食品的微生物、細菌數可能增多,不在廠商的保證期限中。

孫璐西認為,超過有效期限的食品,只要包裝完整,在兩個月內食用,不會影響健康;民眾可以透過料理的方式,讓這些食物有效利用,減少丟棄的食物數量。

「我非常支持把『有效期限』改為『賞味期限』,減少剩食量。」孫璐西說,過去官員運用藥品思維管理食品;藥品成分的藥效可能因為時間而改變,但食品只要經殺菌、包裝良好,加上食品業者多半少估有效日期以降低風險,因此超過有效日期的食品仍可以吃。但有效日期改為賞味期的作法,就不適用於生鮮食品,牛奶、海鮮等易因為保存環境、溫度、時間等變質。

台灣…兩種聲音 食安拔河

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表示,各國食品期限標示要求不同,業者進口食品時,製造商必須要提供符合台灣定義的有效日期資料,並在包裝上額外標示有效日期;若原標示是「賞味期」或「Best before」,即視為有效日期;若未標示清楚,依食安法可重罰六萬到兩億。

台灣食品科技技術學會理事長吳明昌說,有效日期沒有必要改為賞味期,台灣消費者永遠都希望選購最新鮮的食品,過期的食物仍會被丟棄;加上台灣的廠商怕客訴,寧願報廢也不願意再賣。

新北市衛生局長林奇宏說,日本食品標註「建議賞味期限」,賣場就可準備開始捐贈作業,政府也好管理。

本文由聯合報系授權轉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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