聯合報系願景工程「行的正義」第三波「消滅國道血滴子」昨天見刊後,引發回響。針對國道上的貨車載物規範,交通部路政司表示,將與相關單位蒐集國外資料進行研究;另外交通部將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未來車輛物品掉落罰鍰也將增至一萬兩千元,修正草案日前已送行政院審議。
貨車載物規範 交通部擬研訂法令
國道散落物造成的事故量居高不下,相較歐洲有訂定捆綁次數等不同規範,日本也有規定某些物品只能以廂式貨車運載;國內現行卻僅要求「裝載穩妥」。
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,對於歐洲、日本針對物品載送裝置、捆綁等規範,將與運研所、車安中心等單位討論,並蒐集國外資料,以利後續法令研訂,也將找貨運公會討論,如何避免因貨物散落造成財務與人命損傷。
此外,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卅條規定,汽車所載貨物滲漏、飛散或氣味惡臭及載運貨物不穩妥等,可處三千元至九千元罰鍰;交通部將修法提高罰鍰為三千至一萬兩千元,並增訂物品掉落為處罰項目,草案上月送到行政院,預計本會期可進立法院審議。
交通部高公局今年初起已著手研擬「國道散落物收費要點」,針對不同散落物向民眾收取清理費,讓國道掉落物品車主共同負擔清理費用。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表示,目前正在探討不同種類散落物、在什麼情形收費及計算收費方式。
另外,國道散落物常因車主不知散落物品、胎皮後,散落後揚長而去,就算沒有造成事故,也讓國道事故班成員疲於奔命、身陷危險;但國道公路警察局大多只在散落物發生後「事後取締」,除易衍生爭議,也少了「預防性執法」。交通部道安會執秘謝銘鴻說,將研究如何透過科技執法協助防範。
國道公路警察局交通科股長鄧明隆表示,國道載運貨物種類繁多,法令並無確切規範車輛裝載貨物應如何捆綁,警方很難「預防性執法」;若駕駛人認為貨物已捆綁牢固,警方認為有掉落之虞,雙方意見相左,違規行為難以認定,舉發違規爭議性頗大。
警方強調,國道都是高速移動中車輛,警方很難刻意去尋找、攔檢車輛裝載貨物捆綁情形,更不可能規畫類似防飆、酒駕取締等專案勤務;但在一般勤務中,如發現各項違規行為,均依法舉發。未來交通部若修訂法規,確立相關規範,警方將配合辦理並擴大宣導,共同維護行車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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