聯合報民意調查發現,全國廿二縣市中,以台北市及新北市最具有「行人路權」概念,分別有二成一及一成七民眾無法忍受車輛未優先禮讓行人通行,比率居全國之冠。
在不提示選項且可複選情形下,調查發現,國人最難忍受的車輛違規行為以闖紅燈或搶黃燈的比率最高(三成二),任意變換車道居次(二成四);受不了車輛超速及轉彎沒打方向燈者分占一成七及一成六,一成二左右民眾不滿駕駛亂按喇叭或任意超車
,另有一成一受不了「車不讓人」。其他民眾抱怨的車輛違規行為還包括酒駕、違規停車、龜速駕駛、大車欺負小車、逆向行駛、占用或騎上人行道及公車、計程車任意停靠等,但比率都低於一成。
比較特別的是,全國廿二縣市中,以台北市及新北市最具有「行人路權」概念,較中南部縣市高出約十至十五個百分點。屏東縣民眾無法忍受車輛闖紅燈的比率全國最高(四成),台中市及台北市民眾不滿車輛任意變換車道者也明顯高於其他縣市(約二
成八)。
行人違規行為方面,則以行人闖紅燈及任意穿越馬路最為人詬病,比率分占四成及三成六,其次為過馬路未注意左右來車(一成二)和未靠邊行走(百分之九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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