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者:交部須調整對人命態度
施工事故成了國道奪命的頭號殺手,十年奪走四十三條人命,國內雖訂有「施工之交通管制守則」,但礙於增加防護強度,易提高施工成本並造成用路人不便,導致保護施工人員的措施難以落實,學者直言「交通部對人命的態度必須有所調整」。
為避免增加用路人不便、造成國道壅塞,國道若在第一車道施工、往往只封一個車道,除非施作介於兩車道之間的標線、貓眼石,才會再封第二車道;以國外常見的緩撞車保護為例,國內為期三、四天的施工,通常沒有緩撞車保護,只有在進、退場時使用。
緩撞車 只要求進退場用
為何有這種現象出現?高公局說,國內緩撞車都是業者向廠商租賃、採小時計費,又要全程聘一名司機,三、四天的工程,若全程租用恐成本高昂,且國內的緩撞車數量也不足,才只要求在最危險的進退場時段使用,其他時段則由業主決定。
逢甲大學運管系副教授李克聰表示,雖然擴大管制空間會讓用路人較不方便,「但這是方便與人命的權衡」。國外已有移動式防撞設施,但國內礙於施工採最低價標,編列的交維經費不足,或公務部門擔心圖利單一廠商等問題而未使用,造成只能採用最陽春、簡易的設施。
為效率 交通安全被犧牲
交通大學管理學院院長張新立表示,交通工程無非是效率、安全兩項,「效率」在於成本高低,國內卻總犧牲交通安全成本,「這代表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」,專業人員設置標準時必須將安全放在心上,「生命價值不是省錢可以獲得」。
他說,台灣交通事故是歐美的四倍、日本的三倍,代表台灣從小對交通教育就未曾落實,這不只造成民眾在國道超速、疲勞駕駛肇事,專業人員設計相關規範時,也往往缺少對交通安全的用心。
中華大學運管系副教授林祥生認為,高公局法規已很嚴謹,但國道仍常見國道局部路段施工時常見便宜行事的交管措施,如何落實監督、防止草率行事,或許可採無人機、空拍機等科技監督,至於國道警察取締暴露在開放式道路環境也應透過科技蒐證、執法,減少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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